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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索引擎应该如何运用好竞价排名

昨天我谈了一些关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看法,基本上我是肯定了这种商业模式存在的必然性,但模式的认可并非呈现方式的认可。既然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模式是可取的,是为了能让搜索引擎自身良性发展,不断创新改进的基石。那么要如何做才能最好的平衡搜索引擎、用户和商业客户之间的关系呢?

对于这一点,我认为谷歌确实做得不错,在谷歌黑板报《中文搜索:公正性是实现准确性的根本—中国搜索行业应当立即行动起来、正视搜索公正性》一文中坚定了自己的立场,虽然矛头尖锐了些,但不可否认那就是事实。

其中指出的三点直截了当的指明了,搜索引擎应该怎样合理的运用好竞价排名这种商业模式:

1、明确标识和区分广告及自然搜索结果,以免误导用户;

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,广告就是广告,和经过严密算法得到的排序结果是有天壤之别的。虽然搜索引擎有安排插入广告的权利,但却没有剥夺用户选择的权利。而广告和自然搜索结果混淆视听的作法显然已经违背了这一点。就好像现在的电视插播广告都会显著的标明:“广告倒计时”,让观众明确的知道,这是广告,且广告时间有多长,完全尊重观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

2、珍惜搜索结果页面的黄金区域,决不让第一页搜索结果全部为广告充斥,让中文用户彻底告别搜索从第二页开始的历史;

如果当天的报纸头版头条就是一则广告充斥着用户的眼睛,会是一种什么体会呢?我相信谁都会厌恶这样的作法。搜索引擎也同样如此,广告,可以做,但不能让广告从配角变成了主角。要知道,如果没有真正高质量的内容作支撑,还能有广告的立足之地吗?如果那样是可行的,电视台还需要什么节目主持人?整天播放广告就行了,不需要任何有实质意义的电视节目。

3、绝不滥用自身的市场地位,绝不以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形式来改变或删除搜索结果。

这一条关联到搜索引擎的另一个重要社会责任问题,搜索引擎是否应该人工干预结果,如果应该,那要怎样干预才算合理。我想下次再另行谈论这个话题。但无可非议的是,如果以收取巨额费用来人为控制和删除结果,那显然是不可取的,这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破坏产业的游戏规则。我想搜索引擎作为一个“特殊的媒体”,还原事实的真相,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基本准则。

作者:影子超
原载:影子超博客
尊重版权,转载请保留作者及原载地址链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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